国卫办监督函〔2020〕4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部分地区消毒剂供应紧张问题得到较大缓解。为指导企业规范化生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优化监管模式,促进消毒产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委组织起草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6月18日至7月19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各地、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rbfzjdc@nhc.gov.cn。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邮编:100044)。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687919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